抢劫罪 未成年人 指导性案例 方法论镜鉴
被告人甲、乙系未成年人,实施抢劫犯罪;人民法院在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同时,根据其犯罪的具体情况以及禁止事项与所犯罪行的关联程度,对其适用禁止令。
对判处管制或者宣告缓刑的未成年被告人,可以根据其犯罪的具体情况以及禁止事项与所犯罪行的关联程度,对其适用"禁止令"。对于未成年人因上网诱发犯罪的,可以禁止其在一定期限内进入网吧等特定场所。
相关法条:刑法第72条第2款。
| 问 | 示范意义 |
|---|---|
| 九问·事实与法律衔接 | "上网诱发犯罪"的事实认定,直接支撑"禁止进入网吧"的禁止令内容,禁止事项与所犯罪行的关联程度说理充分 |
| 四问·采信说明 | 对"犯罪具体情况"这一裁量事实,判决逐项说明,可作"裁量说理应有事实托底"的参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