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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案例14号·抢劫案

抢劫罪 未成年人 指导性案例 方法论镜鉴

基本案情

被告人甲、乙系未成年人,实施抢劫犯罪;人民法院在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同时,根据其犯罪的具体情况以及禁止事项与所犯罪行的关联程度,对其适用禁止令。

裁判要点

对判处管制或者宣告缓刑的未成年被告人,可以根据其犯罪的具体情况以及禁止事项与所犯罪行的关联程度,对其适用"禁止令"。对于未成年人因上网诱发犯罪的,可以禁止其在一定期限内进入网吧等特定场所。

相关法条:刑法第72条第2款。

方法论镜鉴(十问质检视角)

问示范意义
九问·事实与法律衔接"上网诱发犯罪"的事实认定,直接支撑"禁止进入网吧"的禁止令内容,禁止事项与所犯罪行的关联程度说理充分
四问·采信说明对"犯罪具体情况"这一裁量事实,判决逐项说明,可作"裁量说理应有事实托底"的参照
审查环节提示:办理未成年人管制、缓刑案件,审查是否可适用禁止令;禁止事项须与所犯罪行有关联,因上网诱发犯罪的可禁止进入网吧等特定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