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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会议精神解读

全国检察机关公诉工作会议(洛阳)精神:原文引述+本站解读。据公开会议报道整理。

洛阳会议·公诉权法律监督属性要求

原文引述

要牢牢把握公诉权的法律监督基本属性,坚持'办案就是监督,监督就是办案',切实把法律监督贯穿于审查起诉和支持公诉全过程、各方面。

会议要求(原文/要旨)

会议指出:要牢牢把握公诉权的法律监督基本属性,坚持"办案就是监督,监督就是办案",切实把法律监督贯穿于审查起诉和支持公诉全过程、各方面。

本站解读

公诉权的法律监督属性意味着审查起诉不是单纯的"追诉"。对侦查违法、漏犯漏罪、量刑失衡、审判程序违法等问题,公诉环节负有发现和纠正的职责,监督线索应当在办案中同步发现、同步移送,而不是办完案再"回头看"。

出庭支持公诉评议常态化要求(洛阳会议)

原文引述

闭幕会强调:“要将刑事案件出庭支持公诉评议活动作为一项重要的常态工作抓紧抓实。”
出庭支持公诉评议活动(2026年为“深耕之年”):构建“最高检示范评、上级院重点评、各级院常态评”的分级评议体系,推动检察人员从“敢于庭上见”向“善于庭上辩”跨越。

条文要旨

  1. 会议部署:将刑事案件出庭支持公诉评议活动作为一项重要的常态工作抓紧抓实;
  2. 分级评议体系:最高检示范评、上级院重点评、各级院常态评;2026年为"深耕之年";
  3. 目标导向:以"庭上见"倒逼庭前审查质量,形成"评—改—提"闭环;推动从"敢于庭上见"向"善于庭上辩"跨越;
  4. 评议重点:庭审中暴露的证据审查、举证逻辑、辩论技巧、量刑建议说理等问题;围绕定罪量刑争议焦点开展庭审预案演练;
  5. 自查衔接:出庭意见书(二审)自查核验其全面评价、说理充分、与审查报告一致(见《出庭意见书文书定名规范》条目)。

本站解读

出庭是公诉工作的"试金石",评议常态化倒逼庭前准备做实。出庭预案、证据展示、答辩提纲不能停留在纸面,评议发现的问题要回流到审查起诉环节,形成闭环。

审查报告规范化建设要求(洛阳会议)

原文引述

闭幕会强调:“要充分认识审查报告在公诉工作中的重要性,加强审查报告规范化建设。”
苗生明强调:“要以‘三个善于’不断提升刑事审查与出庭公诉质效。全面加强证据审查、准确认定案件事实,强化亲历性审查和补充侦查,准确理解适用法律,依法公正作出审查处理决定,加强对涉案财物全面审查依法处理,持之以恒加强出庭公诉能力建设。”

条文要旨

  1. 会议直接部署:充分认识审查报告在公诉工作中的重要性,加强审查报告规范化建设;
  2. 审查报告的实质要求(据"三个善于"与会议精神推导):全面加强证据审查、准确认定案件事实;强化亲历性审查和补充侦查;准确理解适用法律、依法公正作出审查处理决定;加强涉案财物全面审查依法处理;
  3. 上位规范依据:《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质效标准(试行)》第9条(应当查明的十二项事实)、第13条(证据全面系统审查)、第33条(不起诉决定书说理要求);《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448条(客观全面审查五要素);
  4. 自查落地:审查报告须覆盖事实/证据/法律/量刑/程序五要素,体现亲历性审查与说理,不得形式化;二审审查报告作为"全面审查"载体,须与出庭意见书结论一致。

本站解读

审查报告是承上启下的关键文书,既要让领导看得懂、让法院信得过,也要经得起评查。事实、证据、法律适用、处理意见四部分环环相扣,缺一不可。

洛阳会议·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要求

原文引述

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坚持依法从严惩治严重犯罪方针不动摇,依法从宽有尺度,以良法善治彰显检察为民担当,以精准履职提升公诉案件质效。

会议要求(原文/要旨)

会议指出: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坚持依法从严惩治严重犯罪方针不动摇,依法从宽有尺度,以良法善治彰显检察为民担当,以精准履职提升公诉案件质效。

本站解读

"该严则严、当宽则宽"贵在精准。严重犯罪的从重情节不能遗漏,认罪认罚、退赃退赔、自首立功等从宽情节引用要准确、幅度要恰当。宽严失度,量刑建议就站不住。

洛阳会议·捕诉一体办案体制要求

原文引述

依法规范行使批捕起诉职能,不断完善捕诉一体办案体制

会议要求(原文/要旨)

会议强调:要坚持规范与创新并举,依法规范行使批捕起诉职能,不断完善捕诉一体办案体制。

本站解读

捕诉一体不是"捕了就诉",而是同一承办人对案件全程负责、标准统一。批捕时就要有起诉的视角,起诉时也要回看当初批捕的理由是否还成立。

洛阳会议·智能辅助办案推进要求

原文引述

健全高质效办案制度机制保障,一体抓实刑事检察'三个管理',积极稳步推进智能辅助办案,强化科技支撑赋能高质效办案。

会议要求(原文/要旨)

会议强调:健全高质效办案制度机制保障,一体抓实刑事检察"三个管理",积极稳步推进智能辅助办案,强化科技支撑赋能高质效办案。

本站解读

"积极稳步"四个字是关键:积极拥抱技术,稳步守住底线。智能辅助可以提高审查效率,但不能替代检察官的判断,所有机器输出都须经人工确认。

正确政绩观与科学评价质效(洛阳会议)

原文引述

闭幕会指出:“要牢固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坚持严格依法、实事求是、遵循规律,扎实做好公诉案件质量管理。评价办案质效应当以两个质效标准为基本依据,根据案件办理的实际情况全面客观、综合评价。要严格遵守法定办案期限,做好繁简分流,处理好效率和质量的关系。”
闭幕会强调:“要依法规范办案,准确区分‘捕’‘诉’标准,防止‘捕’‘诉’混同。”

条文要旨

  1. 正确政绩观:坚持严格依法、实事求是、遵循规律,扎实做好公诉案件质量管理;
  2. 评价基本依据:以《审查逮捕质效标准(试行)》《审查起诉质效标准(试行)》两个质效标准为基本依据,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全面客观、综合评价;
  3. "三个管理"一体抓实: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每一个高质效案件,既是办出来的,也是管出来的";
  4. 捕诉标准分离:在捕诉一体体制下,准确区分"捕""诉"标准,防止"捕""诉"混同(逮捕三要件≠起诉证据标准);
  5. 三类不起诉的本质区别和适用条件要准确把握;
  6. 严格遵守法定办案期限,做好繁简分流,处理好效率和质量的关系;
  7. 客观理性看待捕后不诉和捕后轻缓刑:不能简单以"是否起诉""是否判实刑"作为批捕质量评价标准,应当看批捕决定在当时是否符合逮捕法定条件、是否确有必要。

本站解读

不简单以起诉率、有罪判决率为政绩。敢于依法不起诉、敢于纠正错案,同样是政绩。科学评价质效,要看案件质量、效率、效果的统一。

洛阳会议·涉案财物审查处置要求

原文引述

加强对涉案财物全面审查依法处理

会议要求(原文/要旨)

会议强调:加强对涉案财物全面审查依法处理。

本站解读

涉案财物去向不明是审查报告的常见短板。"依法处理"四个字不能一笔带过,扣押、冻结、移送、返还、没收,每个环节都要有明确去向。

洛阳会议·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要求

原文引述

规范和完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加强认罪认罚自愿性、真实性、合法性保障

会议要求(原文/要旨)

会议强调:要坚持规范与创新并举,规范和完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加强认罪认罚自愿性、真实性、合法性保障。

本站解读

自愿性、真实性、合法性"三性"是认罪认罚的生命线。具结书签署、值班律师见证等程序要素缺一不可,程序有瑕疵,从宽就没有根基。

洛阳会议·证据审查与亲历性审查要求

原文引述

全面加强证据审查、准确认定案件事实,强化亲历性审查和补充侦查,准确理解适用法律,依法公正作出审查处理决定

会议要求(原文/要旨)

会议强调,要以"三个善于"不断提升刑事审查与出庭公诉质效:全面加强证据审查、准确认定案件事实,强化亲历性审查和补充侦查,准确理解适用法律,依法公正作出审查处理决定。

本站解读

证据审查是公诉工作的基本功,亲历性审查(阅卷、提审)是基本功的保障。没有亲历,就谈不上对证据的真正熟悉;证据链有缺环,宁可退查补强,不可勉强起诉。

洛阳会议·诉侦诉审诉辩良性互动要求

原文引述

准确把握公诉权运行不同环节的属性特点和任务重点,着力构建依法有序、良性互动的诉侦、诉审、诉辩关系。

会议要求(原文/要旨)

会议指出:准确把握公诉权运行不同环节的属性特点和任务重点,着力构建依法有序、良性互动的诉侦、诉审、诉辩关系。

本站解读

公诉处在侦查与审判之间,对上要引导侦查取证,对下要经得起法庭检验,对辩护意见要认真回应。三组关系处理好了,案件质量自然上去。

诉判不一致的界定与治理(洛阳会议)

原文引述

最高检早在2018年即以规范性文件形式对这一现象作出权威界定:“诉判不一”是指检察机关指控犯罪与审判机关生效裁判结果之间存有差异,主要包括改变事实、改变罪名、改变量刑情节三种情形。
会议反复强调“科学全面评价公诉案件质效”“牢固树立正确政绩观”。评价诉判关系,应区分“合理差异”与“质量瑕疵”:因司法解释变化、新证据出现导致的差异属正常范畴;因证据采信错误、法律适用偏差、量刑建议明显不当导致的差异才应纳入质量评价。

条文要旨

  1. 界定(最高检2018年规范性文件):诉判不一指检察机关指控犯罪与审判机关生效裁判结果存有差异,包括改变事实、改变罪名、改变量刑情节三种情形;
  2. 性质:检法职能角色不同,一定比例的诉判不一总体上符合认知规律和刑事诉讼司法规律;须区分"合理差异"(司法解释变化、新证据出现、赔偿和解等量刑情节事后形成)与"人为失误"(证据采信标准不一、法律适用认识不一、量刑建议能力短板);
  3. 会议立场(2026·洛阳):承认属性差异、各守行权边界(审查环节恪守客观中立体现司法审查属性,审判环节公诉权体现指控犯罪属性);全面提升出庭指控、做好量刑说理;尊重既判力、恪守监督边界(一般庭后提监督意见);
  4. 治理五条路径:源头治理(实质化审查消解"带病起诉");过程治理(确定刑量刑建议为主、类案检索量刑比对、量刑说理);协同治理(庭前会议解决分歧、量刑建议调整依两高三部2026指导意见48—49条);监督治理("裁判改变起诉"回溯式审查、确有错误依法抗诉);评价治理(正确政绩观,区分合理差异与质量瑕疵);
  5. 考核警示:客观理性看待捕后不诉和捕后轻缓刑,不能简单以"是否起诉""是否判实刑"作为批捕质量评价标准;诉判一致性指标用于发现短板、倒逼审查实质化,不制造"为一致而一致"的逆向激励。

本站解读

诉判不一致不可怕,可怕的是不知道为什么不一致。是证据判断分歧、法律适用分歧,还是量刑情节认定分歧?分类型复盘,才能从个案教训变成类案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