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质量检查与评查
案件质量检查、评查工作规定:原文引述+本站解读。据规范文件整理。
人民检察院案件质量检查与评查工作规定2026正式版
原文引述
优质案件: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办案程序合法、规范,文书使用和制作正确、规范,说理充分,案件办理具有一定典型意义、指导参考作用,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较好的案件。
2025年2月,最高检印发《人民检察院案件质量检查与评查工作规定(试行)》……最高检在深入调研、听取意见的基础上,对《试行规定》进行了修改完善,正式推出《规定》,2026年2月1日起施行。
条文要旨
- 沿革:2025年2月印发试行规定;经调研修改完善,正式《规定》2026年2月1日起施行;
- 评查四个等次(官方发布稿逐字):
- 优质案件:事实清楚、法律正确、程序合法规范、文书正确规范、说理充分,有一定典型意义和指导参考作用,政治/法律/社会效果较好;
- 合格案件:符合实体正确、程序合法、文书规范等基本要求,或虽有轻微质量问题但总体基本规范、未造成不良影响;
- 基本合格案件:实体/程序/文书存在一定质量问题或办案质效较低,但未造成严重后果或严重不良影响,处理结论正确;
- 不合格案件:认定事实错误或事实不清造成处理结果错误,或适用法律不当造成处理结果错误,或办案程序严重违法损害相关人员权利等造成严重后果或严重不良影响;
- 新增案件质量讲评:各级院建立健全案件质量讲评制度,结合检查评查发现的问题、典型案件及评查结果,常态化开展讲评,推动办案质量持续提升;
本站解读
四个等次的定义是评查的"标尺"。优质案件的标准——事实清楚、法律正确、程序合法、文书规范、说理充分、效果好,应当成为每起案件的努力方向。
审查报告质量基本要求
原文引述
2026年1月,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应勇在全国检察长会议上提出,加强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工作,把做实审查工作作为重要抓手,提升审查报告质量,练好刑事检察基本功。
引导侦查是发挥'捕诉一体'优势,提升办案质效的重要抓手。要在审查报告中对引导侦查、跟踪侦查进展、侦查机关落实补证要求的具体情况进行记录分析,并对自行侦查情况及侦查机关是否存在不作为问题进行相关说明。
条文要旨
- 审查报告必须包含:事实认定意见、证据分析("三性")、定性与法律适用意见、量刑意见、程序审查情况——缺项记报告不完备;
- 捕诉一体要求:报告中应记录引导侦查、跟踪侦查进展、侦查机关落实补证要求的具体情况;自行侦查情况应予说明;侦查机关存在不作为问题的应记录;
- 退补决定的理由必须在报告中讲明白(见《退回补充侦查实质化与假退查防范》条目)。
- 例外情形:简易案件的报告繁简程度可依文书格式样本掌握,但上述要素不得整体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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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报告是检察官办案水平最直接的体现。事实、证据分析、法律适用、处理意见,层层递进,逻辑闭环。一份好的审查报告,领导看了能决策,评查看了挑不出毛病。
案-件比质效评价公诉口径
原文引述
针对不少案件程序反复、增加讼累,2019年首创'案-件比'质效评价标准,以实际发生的'案子'与经过若干办案环节、程序统计的'案件'相比,考核首办负责、案结事了。
共压减95.9万个程序性和内生案件。办案质效明显提升,与2018年相比,2022年退回补充侦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分别下降80%和95.8%,自行补充侦查上升264.6倍,个案平均审查起诉时间减少6.9天。
条文要旨
- 定义:案-件比 = 实际发生的"案子"数 : 经过办案环节、程序统计的"案件"数;比值越接近 1:1,说明首办负责、案结事了程度越高;
- 公诉环节观测要点:退回补充侦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是推高案-件比的主要程序——二者异常升高(或"假退查、真延期")即质效预警信号;自行补充侦查占比上升、平均审查起诉时间下降是质效向好的信号;
- 参考基线(2018→2022全国):退回补充侦查下降80%、延长审查起诉期限下降95.8%、自行补充侦查上升264.6倍、个案平均审查起诉时间减少6.9天。本院数据可与此趋势对照,明显背离时预警。
- 例外情形:案-件比是管理视角的观测指标,不直接评价个案质量;不得以压低比值为目的该退不退、该延不延(防止反向异化)。
本站解读
案-件比衡量的是"一个案件经历了多少诉讼环节",比值越低,说明一次性办好案件的能力越强。公诉环节要努力做到"一次把案办好",减少不必要的退查、延期。